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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

2021-08-10 来源:华拓网
质量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

现场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 一、质量管理

现场质量管理应达到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在质量管理中加强过程控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PDCA (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工程控制、增强管理,狠抓各分部分项的各个施工质量环节,有的放矢的消灭质量通病,以入住业主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作为我们对贵司质量评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1、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体系中相应的管理人员),需上报监理甲方审核备档,以便日后检查落实,如果体系中的人员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出现疏忽或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监理有权调换相应人员或项目经理,总包单位应积极配合人员的调整,在甲方或监理发出通知三天内要求总包单位将适宜的人员调配至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2、 施工总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强化工序检查合格证制度。施工总包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总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的施工方案在经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以样板引路。在经监理、甲方对样板质量、效果、施工工艺肯定后,方可以此标准推广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施工前必须明确样板施工所选择的楼号、单元、施工工艺、技术要点,并上报监理甲方确认。

3、 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内业技术资料、工程资料、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管理。日常资料的积累、整理应做到及时、到位、真实有效。各分部及竣工验收的备案资料应在日常工作中整理好,完成一个分部做好一个分部的备案资料。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经监理、甲方审核确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工艺、新的机具、新的要求,应办理方案变更补充手续,编制补充方案,经审批后,再依此施工.同时对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包括甲方指定或甲供的材料或分包商),要求总包单位应深入研究,确保工程质量。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关键施工工序的控制,同时,对于在工程项目中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如:楼板、填充墙的裂缝问题,屋面、卫生间、门窗渗漏的问题,室内开间、净空尺寸偏差过大的问题等)应按细部做法图集执行,加强对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现场操作的全方位控制,确保移交的产品使居者满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6、 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检验程序,严把采购关,确保材料进场的进货渠道.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必须具有合格证,并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 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应纳入到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过程中,同时总包单位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对甲方负责. 8、 奖惩措施

施工单位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应确定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后,未达到质量目标的扣除工程总款的 3 %。争创海河杯工程奖励 10 元/m2(获奖栋号面积),争创鲁班奖工程奖励 20 元/m2(获奖栋号面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或不合格,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视情节轻重罚款 0。1 ~ 0.5 万元。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罚款 1 ~ 10万元。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鉴定后,同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工程余款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付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罚金从结算造价中扣除,甲方并有权增加合同约定的尾款比例。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及监理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成果评比.排名第一位奖励 0。5 万元,排名最后一位,罚款 0.5万元。以上罚金在施工单位未上缴足额罚金前,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罚金足额交纳后。 二、工程进度方面的管理

1、 各总包单位应按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工期目标加强工程进度的过程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

积极完成甲方指定的阶段性工期目标(如:基础完成时间、主体完成时间、外檐完成时间、外檐架子拆除并清场时间、内檐确保精装插入施工的时间等),甲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所提出的阶段性时间结点的完成情况将与工程款的支付相联系,并参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 各总包单位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按时报送整体工程的施工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各工序的工程量、用工量,总的工期计划与每月的月度计划要求加盖公司的公章及相应公司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签字;周计划要求加盖项目部章及项目经理签字;对于实际工程进度与原计划滞后的,要求施工单位说明工期滞后的原因并分析应采取何种措施加以弥补,并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并将之按甲方、监理所规定的时间上报审批;对于施工单位不能按甲方、监理要求的时间上报以上工期计划及工期计划编制的要求不能满足以上规定的,甲方、监理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 ~ 万元. 3、 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前将劳动力计划(包括:来源、工种配置情况)与总体施工计划一同上报甲方、监理审核,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甲方、监理对劳动力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在施工阶段劳动力上报情况与劳动力计划发生偏差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解决,如在期限内不能解决的,甲方、监理视情节轻重罚款 ~ 万元(如工期能满足要求的除外)。

4、 各总包单位应将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甲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纳入到总包进度管理过程中. 三、现场要求:

现场要求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的标准,相关要求如下:

1、总包单位应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进行现场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立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分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做到每日收工后有专人整理并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每日应有专人打扫保持整洁,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架设整齐,排水系统使用状态良好。

2、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整齐,进场前应经过维修检查并有合格标识,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3、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4、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 5、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声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6、施工现场场容管理有序、整洁、卫生:

a) 场区入口(出口)处要求设有清洗排水的设施,专人负责,防止出入车辆夹带泥砂、污染道路。 b) 场区入口(出口)处门楼应镶贴石材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总包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等内容。

c) 主要出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标识总包单位名称,入口内应建门卫值班室,入口道路两侧设置宣传栏,标明总包单位企业形象宣传(资质、获奖情况、年产值、部分优秀工程照片等内容)、总平面布置图,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管理架构(付照片),工程开竣工日期,各专业区域方位指示,进场人员应佩带安全帽等内容,并在入口处设置黑板报一处以供张贴通知和宣传之用。

d) 建立场容文明管理责任制,临时用水用电专人管理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的现象,有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定期外运。

e) 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并在相关处明显标识.

f) 建立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维护设施要求采用砌砖240墙,高度不能低于2。5m。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禁止居住闲杂人员. g)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设立吸烟专点并建立惩罚措施.

7、由总包单位牵头订立文明施工公约,以便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人员遵守。

8、总包单位区域内主要干道均应进行地面混凝土硬化处理,堆土处应进行苫盖不得外露,基础回填后脚手架以外至道路边缘处应铺撒石硝并定期平整、撒水以保持整洁。

9、民工住宿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现场位置作好围档,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m,设立明显标识,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排水沟、洗漱区、食堂及黑板报或宣传栏并有专人维护清理。

10、办公区各种办公用房应设立明显标识,要求各总包的办公用房均采用白色可拆卸的活动板房(标准不

低于甲方办公楼),并设立旗座(旗座镶贴石材)和区域的适当绿化,且应有专人维护打扫. 11、施工区

a) 模板支撑结构不能伸出外围护架体影响外围护结构的效果,安全网间的接缝(连接充分)均应暗藏于脚手架立管内侧不外露,外脚手架的钢管在搭设前均应涂刷同色油漆,作业面处应设置 安全马道并在其入口处做明显的通道标识

b) 施工过程中工作面应日干日清,拆模清运后应立即打扫并做好“三边、四口\"防护工作。

c) 施工区每两层楼应在房型厕所所在位置设立小便桶并有专人定期清理,所有施工区域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处监理或甲方代表均可罚款10000元(现金),总包单位应在接到甲方工程部的罚单后立即将大小便清理干净,在总包单位未上缴足额罚金前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罚金足额交纳后.

1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应不定期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工程部甲方代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每月由甲方组织监理成立检查小组检查,检查结果统一公布并进行排名,对末位的总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现金10000元)在总包单位未上缴足额罚金前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罚金足额交纳后;对于先进单位甲方应予奖励,奖励其项目部5000元。

13、场内变压器处均应设置隔离围栏及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14、总包单位应有专人与政府管理部门对接,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甲方配合)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特别注意扰民问题、治安问题。

15、总包单位应佩带胸牌并为施工人员制作统一的工作服装。

16、甲方、监理、各总包单位组织每月评比,对于现场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实施的(在工程部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甲方、监理有权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 ~ 万元。 四、与甲方、监理配合方面的要求:

1、关于甲方、监理组织的每周例会参加人员为: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的总监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要求各施工单位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场,有事提前通知甲方、监理,对于迟到或无故缺席的,甲方、监理有权对其作出经济处罚(500元/每人每次),并要求在下次例会开会前当场交与监理, 对于拒不交纳的,在工程款拨付中按10倍罚款的数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连续三次者甲方有权更换项目经理;每次例会后由监理汇总成会议纪要分发至各总包单位及甲方。

2、甲方每月定期组织各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公司经理进行现场巡检,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甲方视情节轻重罚款 ~ 万元。

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经理的工作情况,配合甲方、监理的工作情况随时调整项目经理人选,新的项目经理必须在甲方发出通知一周内到岗工作;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争得甲方、监理同意,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罚款 ~ 万元.

4、各总包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5、甲方、监理所下发的有关通知、函件、纪要等文件各总包单位必须签字领取,有疑问的可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否则视为认同或同意执行;对于无故不签不领的总包单位,甲方视情节轻重罚款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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