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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2021-02-06 来源:华拓网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站实际,订立本制度:

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 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由车站站长签字确认。

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车站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管理方案。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应追 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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