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中心出版物刊名: 大数据页码: 49-55页年卷期: 2015年 第2期
主题词: 数据;产权;限制性的所有权
摘要:清晰的产权归属是交易的前提与基础。然而,当前关于数据的产权归属问题还远未达成共识,特别是在去除个人身份属性的数据交易中,到底是数据主体(产生数据的个人)还是记录数据的企业拥有数据的所有权,各方莫衷一是。笔者提出的思路是:原始/底层的个人数据,所有权归用户本人所有;而在原始数据基础上,经过充分匿名化获得的数据集,企业享有限制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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