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保障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高考期间全市范围内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除抢修、抢险施工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交通、市政、水利、房屋建筑等施工单位每日19时至次日7时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50米范围内的工地全天候停止打桩、砼施工、电锯等高噪声作业。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
二、严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段和学校附近,每日20时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严禁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全天候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四、严禁露天娱乐、集会、燃放烟花爆竹等高噪声扰民活动。 五、严禁机动车、船(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救援车辆除外)喇叭噪声扰民。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广大市民在中高考期间若发现噪声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的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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