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称甲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小平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公交指挥中心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利军 职务:经理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吕祖庙街兴华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攸攸板公交场站新做铁
艺大门、围墙以及其他场站零星维修等工程
二、工程地点: 成吉思汗西街以北、民族西路以西、海西路以北,
攸攸板公交场站院内
三、工程内容: 铁艺大门制作安装、大门垛子砌筑、拆除旧大门及
垛子、新做南混凝土围墙地梁等
四、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五、工程价格: 人民币165800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伍捌佰元整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17年8月30日,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6天。
第三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等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等造成的任何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预留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5%在质保期限届满后,如无工程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如存在质量问题,则相应扣减。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
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乙方保修联系人 :邱玉军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履行合同的质量、进度不符合协议约定或存在其它违约事实的,甲方有权直接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与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三、一方依据法律及协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四、协议解除后,乙方须无条件撤场。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乙方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等进行安排。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 则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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