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 。
二、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既告终结,甲方不再因此事承担任何责任。乙方 就此事保证死者的供养亲属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陈友松意外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协议履行后,甲方办理后续处理事宜中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乙方应予以 配合。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 悔。且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见证人各持一份,经双方当事人,见证人签字并按指 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篇二:抚恤金领取协议 抚恤金领取协议 赵芳斋于2014年12月14日去世,其母亲赵魏氏,1908年8月5日出生、父亲赵铜山1906年9月5日出生,配偶苗桂花1933年8月6日出生,以上人员均已故,其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现共有法定受益人5人,分别是:长子赵大洪1954年3月26日出生,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工作(已退休)、次子赵三线1973年10月6日生,郾城外贸总公司工作、长女赵真真1957年11月1日出生,舞阳电影公司工作,二女赵艳艳1963年2月12日出生,郾城国税
局工作、三女赵艳萍1965年4月1日出生,舞阳县农机公司下岗职工。 经上述所有受益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次子赵三线作为抚恤金的领取人,身份证号为:41112319731006953x,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漯河市辽河路支行(银行全称),银
行卡号为:6227002560340018013。 各法定受益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受益人签字(押印)后协议立即生效。
抚恤金领取后的分配、归属等所有事宜,均与各级国税机关无任何关系。 立约人(受益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月6日 抚恤金事宜联系人 姓名:赵三线 电话:13938037819篇三:抚恤金分配协议 抚恤金分配协议 ***因病死亡,其配偶***、长女***、长子***、次子***经过协商一致决定,抚恤金及其
他费用全部由***领取,其余人员并无任何异议。 特立次据
协议人签名: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女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子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日期:2014年 月 日篇四:抚恤救助协议书 抚恤救助协议书
甲方:灵台县康庄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妻子: 身份证号: 长子: 身份证号: 次子: 身份证号: 以上三人代表于社奎所有亲属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单位临时合同工于社奎,男,汉族,现年 57岁,家 住灵台县什字镇郭家老庄村北头社445号,身份证号: 622723195612052032。本人于2013年11月12日13点20分左右从家中出发在泾渗公路沟圈村附近(正式出事地点以灵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报告书为准)驾驶摩托车与一辆挂车相撞,因伤情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由灵台县公安交警大队另案处理)。甲方本着告慰死者并安慰亲人的心愿,出于人道原则,决定对其家人进行抚恤救助,甲乙双方充
分协商,经灵台县什字镇法庭确认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抚恤救助乙方人民币25680.00元,(贰万 伍仟陆佰捌拾元整),于社奎尚未领取的2013年9月、10月及11月12天工资共4320
元(肆仟叁佰贰拾元)由乙方一次性领取。共计叁万元整。 二、本救助金为一次性抚恤,再无后续。 三、乙方负责抚恤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 此引发经济纠纷争议,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它争议事项,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的行为出现,不得
再上访、诉讼和寻求其它任何解决途径。 五、甲方与于社奎签订的临时工劳动合同自2013年11月12日终止。于社奎与甲方及其
单位现有员工无经济纠纷。 六、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捺指印后即为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如有一方违约,后果自负。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什字镇法庭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妻子:
长子:
年 月 日 次子: 年 月 日篇五:工伤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协议 工伤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333333333333333333) 管理部经理; 乙方:xxx (333333333333333333) 系xxx之丈夫; xxx (333333333333333333) 系xxx之母亲; x x (333333333333333333) 系xxx之儿子。 甲方单位职工xxx于2015年1月1日上午7点30分左右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碰撞身故,该起交通事故经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事故,并于2015年5月将xxx一次性工亡和丧葬补助金合计5xxxxxx元(伍拾陆万零xxxxxx整)、xxxx母亲和儿子第一个月抚恤金各
656.87元(陆佰伍拾陆元捌角柒分)拨入甲方公司账户,由甲方通知xxx亲属领取。为妥善
处理xxx工亡补助金等款项领取事宜,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2、甲方将上述补助金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由乙方xxx、xxx、xx三人自行协商该
补助金的分配事宜,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并保证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3、乙方确认并指定甲方将给予xxx母亲xxx和儿子xx)的第一个月抚恤金656.87元汇
入下列银行账户,今后(即第二个月起)将由劳动局支付,再与甲方无关: 银行: 账号:
户名: 第 1 页 共 1 页 4、乙方全体人员一致确认并承诺,除了乙方三人之外,xxx已无任何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今后出现新的继承人,应由乙方全体人员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并连带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三位人员共同签订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三人各持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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