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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2022-10-20 来源:华拓网
案 例 AN LI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李甜甜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是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市场性中介组织的一种,会计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的业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的定义发展出发,研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中介组织在社会发展中起的作用,深入研究其发展中自身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法。关键词:社会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作用

社会中介组织是社会和政府之间的传递者,中介组织对于社会有广泛的参与性、自律性、合法性和服务性等作用。中介组织作为第三部门,为社会服务,协调社会稳定,给企业提供帮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组织的一个机构,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创始于1918年,国民党政府规定,经会计师高等考试或会计师检核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领有政府机构发给的会计师证书后,可以担当会计师。会计师向省、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后,可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它为各种企业提供审计审查、账目核查、解决经济纠纷等,如果没有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在发展中就会失去中介组织的保护。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它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会计师事务所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体有以下几个:

(一)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者

会计师事务所就像“经济警察”,监督管理企业财务运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很多资历颇深的会计师,特别是注册会计师,他们帮助企业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为企业检查企业的会计账目,代为申报所得税,进行企业财务管理,帮助企业避免坏账,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会计师事务所的活动空间主要是财务,在企业的财务上必须得到会计师的审查,三资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等企业的经营成果,必须经会计师核准,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人才能据此对企业实施管理和做出决策,这样做目的为了避免企业谎报账务。

(二)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见证者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查时,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检验,对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资料进行实质性测试和鉴定。一方面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质和量进行检查核实,确定认证企业的规模、真正实力和资信状况;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收入费用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等进行确认,核准企业利润,确定企业实际该缴纳的税收。管理部门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账单对企业进行评估,鉴证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利润。企业看到会计师开具的材料对企业进行调整和改进,会计师事务所见证企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者

会计师事务所的申办条件之一是机构里面必须具有两名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考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考取注册会计师证的会计师都是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很好的人才。在进行企业财务状况审查的时候,主要也是注册会计师为企业进行审查,会计师一般是独立于企业对受审查企业进行审计。首先会计师和企业不具有亲属关系,是完全独立的,会计师对企业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进行初步判断,并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专业性的评价,检查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变动和经营成果等。对报表进行抽样审计,发表审查报告,这实质上是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对其经济活动进行评价裁定,制定企业下一步的财务计划,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会计师行业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和规模在总体上有很大的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相当的大,可是在运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无序

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小民营企业等,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企业的一种,再其发展中避免不了企业发展规模不一的现象,而且在会计师行业中,中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居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资金少、规模小、经营成本低、专业会计师少。受自身发展条件的影响,很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的影响力不大,内部管理也不是很规范,对于国家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不少于两名的注册会计师可能也是糊弄过关成立的。他们不能为受托的企业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报名,为企业运营提供不了可行性建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中会计师自身素质欠缺

单位利益驱使,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小集体利益,偷逃税款,授意、指使或强迫会计人员调整会计科目,虚列收支和往来款项,做假账,私设“小金库”,借以获取经济利益。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尚难承受其相应职务的抗风险能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的薄弱增加了企业的会计风险。

(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强度大、晋升难

会计师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审计单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发展

2016. 7(下) 现代国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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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AN LI兴衰,在行业间更是要求严格,业务繁忙,所以他们的工作强度相当大,让人喘不过气来,用行业的化说就是“命比纸薄”,且他们晋升空间特别难,很多会计师进入事务所好几年还只是一个小会计,不能独立进行报表审核,薪资更是没有提升。工作强度大、晋升难这两者并存让很多优秀的会计师不满于这样的现状,他们纷纷跳槽,要么进入企业帮助企业做帐,要么进入高校当人民教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数量和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可行性建议

据以上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性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几点可行性意见:

(一)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体系

目前,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很松散,没有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因此,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其监管主导作用,引导中小型事务所实施正确的会计行为。工商部门要对中小型事务所的注册资金进行核实,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要严格把关,促使其规范经营。中小型事务所可以承办单一的业务,可以吸纳一方面的人才,将这项业务做专做精,慢慢扩大范围进而扩大规模。

(二)提高会计师的职业素养

目前在我国,无论是在校学习还是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明显不足或者流于形式。而良好的职业道德可以规范市场参与人员的行为,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展开工作:首先,通过法制建设和建立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和激励财务人员的道德行为。其次,通过强化思想宣传教育,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给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观念的影响。再次,通过充分利用社会一切有利资源来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财务人员道德情操从中得到陶冶和净化,从而创造出良好的执业环境。

(三)减小会计师的工作量

事务所里面的会计师每天的工作量特别的大,特别是每个月末和年末的时候,一个会计师平均要干三四个工作者的活,工作强度大,工作压力大。想转换这种方式的办法可

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事务所承办公司数量减少,每个会计师事务所不要承办那么多公司的账务,为公司服务的少,从源头上减少会计师的工作,会计师就不会要每天都加班加点的工作,不会对公司有埋怨和不满情绪;第二种事务所多招纳一些优秀的专业会计师,根据个人在会计上的特长,合理分配任务,善于利用辅助工具,慢慢熟悉业务,分工合作,避免会计师一个人做三四个人的工作,减轻会计师的工作压力。在晋升环节上,可以适当扩宽,制定晋升考核标准,会计师达到考核标准的,适当将其晋升,提高薪资待遇。

四、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的作用特别的大:监督社会经济活动、见证企业的经营成果、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可是在运营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在解决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得到国家政府的重视,政府要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完善立法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另一方面会计师自身要提升技能,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更好的发展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事务所的知名度和可信度。

参考文献

[1]刘国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2]程用文.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3]陈玉荣.试论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D].湘潭大学,2010.

[4]张庆阁.浅谈财务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D].上海财经大学,2012.

(作者单位: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

作者简介:李甜甜(1990~),女,硕士研究生,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区域经济。

指导老师:廖望科,男,教授,大理大学经济研究所。

(上接第186页)

危害。这里的危害应该理解为行为的客观损害,而不能看做是社会危害性,否则法条中对于情节的规定就显得多余。再者,我国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也反映出定罪时考虑了人格因素,例如刑法刑法规定: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这是立法上直接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表现足以认定有较大人格危险的时候,那么就构成犯罪。虽然立法和司法解释上依旧只是林星分布关于定罪时对人格因素的考量,但这些细微之处对于人格因素的定罪考量无疑让笔者认为,在定罪时对人格因素的考量是具有可行性的,也将是未来刑法学的一个发展方向。

由此可见,将人格因素纳入定罪的考虑范围之中,具有可行性,正是这种可行性让我们对将人格纳入定罪中有了相信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外国刑法纲要.张明楷.[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

[2]论定罪中的人格因素.胡东平.[J]人民检察法学专论.2007年,第23期[3]刑法学.高铭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4]人格刑法导论.张文,刘艳红,甘逸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5]刑法的精神与范畴.曲新久.[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6]论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定位.赵永红.[J]法学评论.2002年2月

(作者单位: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作者简介:李娟,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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