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个税收很⾼的国家,特别对于⼀些私营企业。那么就存在这样⼀个问题,如果公司福利不好,员⼯也不会好好为公司卖⼒,其中餐补也是福利的⼀种。所以有⼈问⼩编了,员⼯在公司⾷堂就餐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店铺⼩编现在就来为你解答。
员⼯在公司⾷堂就餐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条“⾃办职⼯⾷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堂统⼀供应午餐⽀出作为职⼯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及第⼆条第⼆款“未统⼀供餐⽽按⽉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资总额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薪⾦及职⼯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明确把职⼯⾷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福利费的⼀项内容。职⼯⾷堂是因为员⼯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才能在此免费就餐,从”应纳税所得“的定义上说属于征税范围,应该归属于员⼯个⼈的“⼯资薪⾦所得”,但现在尚未有类似附加福利的征税政策,所以实务中处于是否征税的边界,还有⽐如员⼯享受上下班交通车等,都并不是发放给个⼈、允许带⾛的实物福利,所以实务中⼀般没有征个税。
关于员⼯就餐相关的福利,只有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明确不征税,其他形式的都应该是要交税的,⽐如发放的午餐补助,需要与当⽉⼯资合并计征个税。在⾃办的⾷堂免费就餐,实质和午餐补助差不多,但是因这种补贴是⾮货币化的、难以计量的形式发放给所有员⼯的,每个⼈实际享有的福利⽆法计量,怎么征收难以操作,所以这⼀块基本就不交个税了。
可以免征个⼈所得税的福利费项⽬。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所得税。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进⼀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付给个⼈的⽣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本⼈或其家庭的正常⽣活造成⼀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向其⽀付的临时性⽣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付给职⼯的困难补助、救济⾦、医疗补贴、职⼯疗养费、⼯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独⽣⼦⼥费、职⼯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所得税。
⼆、不可以免征个⼈所得税的福利费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纳税⼈的“⼯资、薪⾦”所得计征个⼈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会经费中⽀付给个⼈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会经费中⽀付给本单位职⼯的⼈⼈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购买汽车、住房、电⼦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活困难补助性质的⽀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职⼯当⽉的⼯资薪⾦⼀并计征个⼈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的实物,如中秋节的⽉饼、端午节的粽⼦等⾮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职⼯当⽉的⼯资薪⾦⼀并计征个⼈所得税;企业⾃办⾷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每个职⼯名下并⼊职⼯当⽉的⼯资薪⾦⼀并计征个⼈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发放的节⽇补助、未统⼀供餐⽽按⽉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按标准发放或⽀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应纳⼊⼯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所得税。在⾃办的⾷堂免费就餐,实质和午餐补助差不多,但是因这种补贴是⾮货币化的、难以计量的形式发放给所有员⼯的,也就不需要交税了。以上就是店铺⼩编解答的关于员⼯在公司⾷堂就餐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店铺的官⽹,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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