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屯镇中心小学教科研工作奖励条例
为推动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入适度的奖励竞争机制,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科研:
1、条件。课题研究是指教师个人或课题组向学校及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立项的科研项目。
2、待遇。
(1)个人课题及课题组集体申报的课题,申报费及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2)课题结题后每人一次性享受以下奖励。
级别: 镇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金额: 30 50 80 100 150
(3)科研课题获奖。个人或课题组所主持的课题参加课题评比获奖,奖金发放给主持人或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进行组内分配。奖金如下:
等 级: 镇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70 100 130 160 200 二等奖 60 90 120 150 180
三等奖 50 80 110 140 170 二、论文: 1、条件。
①镇级论文发表以镇级论文集刊登为准。
②县、市级论文以教育学会、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为有效。 ③县、市级及以上级别发表的文章须有国家承认的书号、刊号为准。
④其它凡由校长室、教科室讨论认为可以承认的论文。 ⑤字数少于1500字,奖金下调一个档次。 2、待遇
级别 镇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40 70 100 130 160 二等奖 30 60 90 120 150 三等奖 20 50 80 110 140 发 表 30 60 90 120 150 3、说明。
① 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奖。 ② 合作撰写的论文,奖金发给第一作者或由第一作者分配。 ③ 发表或参评论文须交的评审费由学校承担。
④论文发表评审获奖后,及时向教科室登记备案。登记时,须交论文或作品的复印件。期末教科室以此为凭据校准上报校长室,由校长室批复后,奖金由财务处发放。
⑤ 每学期期末结算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到下学期期初发放。 本条例由教科室具体操作。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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