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育苗基地委托管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种植的苗木幼苗名称、数量
苗木幼苗名称及品种:白蜡、垂柳、山桃、榆树、新疆杨等共计36亩;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幼苗种类、数量;
2.甲方负责提供无病害、健康的苗木;
3.甲方负责协调苗地、水源等存在的矛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管护期内的幼苗浇水、修剪、除草等日常抚育工作;
2.乙方负责管护期内幼苗病害防治工作;
3.乙方负责看管幼苗工作,防止丢失、人为破坏、牲畜啃食、火灾等情况发生
四、管护时间及结算方式
1.管护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月,每月元,共计元(大写:)。
2.结算方式:甲方在结束管护日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因管护不力导致苗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因甲方未协调矛盾导致苗木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因自然灾害(不含火灾)等不可抗逆的因素导致苗木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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