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目的: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安全运行。
二、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五种检查形式。
1、综合性检查,由总经理负责,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全公司做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专业检查,由生产部负责,主要是机械设备、电气装置、各种管路、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检测仪器等。没半年检查一次。
3、季节性检查,由生产部负责,主要是根据季节特点,对防火、防雨防汛、防雷的、防暑降温、防风防冻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安全检查,由站长负责,岗位操作人员在班中做巡回检查,每天至少一次。
5、节假日安全检查,由总经理负责,主要是对节假日前的保卫、消防、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以上检查都要有检查记录,记录参加人员,时间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四、节假日按单位日间、夜间值班表轮流值班,当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夜间应轮值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不得空岗、脱岗、睡岗,由总经理、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实行查岗制度。
五、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规程的执行情况。2)检查机电设备、气瓶、电器装置、生产性建筑、运输车辆及防火、防
爆、安全设备设施和消防、防护器具的可靠性及有效性等。
3)根据单位情况、特点及季节变化,加强夏、冬季节的预防性检查。
六、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由主管部门编制《安全检查表》,检查各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按要求形成安全检查总结。
七、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并记入隐患治理台帐。
八、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九、各级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实现《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通知单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隐患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整改回送单报安全监督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十、事故隐患通知单由安全员存档、备查。 十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查的书面报告
1、检查时发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存在安全上的隐患或问题时,要书面报告。
2、根据存在问题的情况,由安全员协同技术人员解决,所需资金由经营资源部负责从安全专项资金中提取。
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承包人,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后,要向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隐患整改
一、事故隐患整改范围:
1、整顿和消除危及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的事故隐患。 2、改善和配套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发生。 4、所在地政府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危险及危害程度,划分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凡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重大事故的,按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全部整改。
三、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做到及时解决: 1、对各类事故要逐项登记,建立档案。
2、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即定整改方案、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加强监护。
4、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负责生产、工艺方面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负责设备隐患整改的措施编制。
5、经营资源部负责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隐患整改所需物资的采购。
6、每次检查(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指出并下达整改指令书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按时落实整改。
7、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立即向整改指令下达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隐患验收小组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8、隐患整改小组根据指令书内容逐项认真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存档。
9、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安全隐患每项扣100元。
四、总经理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整改方案的审批、整改资金的落实和整改工作的责任落实。领导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全面负责,做到“四亲自”(亲自参加项目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 第二篇: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宿迁市强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市强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
现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 本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本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 各部门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 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车间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
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5、组织对检修部门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二)技术开发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涉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本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四)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部门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五)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安管委会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部门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 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 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车间上报安管委会,由安管委会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管委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各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部门,应当与承包、承租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部门对承包、承租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需本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部门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本公司安管委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本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部门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本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部门考核500-2000元/项,对部门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本公司
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三篇:27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范文模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版本:2012-1)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促进长周期稳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各部门、车间:对本管理区域内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4.2生产部
4.2.1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各单位自己不能整改的隐患,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4.2.2负责对有关部门上报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及职责分工督促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上报公司。
5、工作程序
5.1生产部建立日常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和综合检查制度,建立隐患分类管理档案(如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不同岗位查处的隐患台帐),各车间主管领导每月至少主持一次隐患排查工作;车间、班组自查的隐患要如实登记在班组长安全记录本上;隐患管理档案、1 /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记录要及时有效。
5.2各部门/车间对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的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本单位自行整改的,本单位安排整改;属于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移送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接受移送的部门对该隐患的治理情况,接受移送的部门也应当及时反馈查治理情况;接受移送的部门难以单独处理整改的,应当及时、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治理;仍难以处理整改又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由公司生产部进行协调处理。
5.3各部门/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临时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5.4 各车间应当保证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5被列为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牵头)部门要按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责任落实到人(包括有关协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落实整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按批复意见办理。协同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作,履行职责。
5.6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附则
6.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编 制:审 核:批 准: 日 期:日 期:日 期:/ 2
第四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和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3.本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考核。 三、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的形式:日常、定期、不定期、专业检查四种形式。2.安全检查内容
1)日常安全检查分岗位日检、车间周检、公司月检和安全管理人
员现场巡检。2)岗位日检:班组长在每日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同时对岗位范围按“岗位安全检查记录表”对照检查。
3)车间周检:车间每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车间各岗位现场按“ 车间安全检查表 ”进行检查。
4)公司月检:本公司每月由公司组织对车间、部门、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5)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是安全检查的继续和补充,也是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方法,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的有效措施。
四、日常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生产、施工、检修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生产现场的防爆、防火、防静电安全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完好情况、配备和使用情况,督促纠正各种违规行为。4.连续生产的主要设备运转情况。5.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开展情况。6.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维护情况。
7.根据季节性特点所制订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危化品的管理、贮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情况。 五、定期安全检查
主要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和月度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内容为: 1.春季以防触电、安全用电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击、防台风、防暑降温等为重点。3.秋、冬季以防火、防燥、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
六、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每年节假日前,由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直接责任人组织全厂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外单位施工人员进公司施工动火、用电监管、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七、不定期安全检查
主要是对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投产前的检查、试车运转中的检查,投产运转期间的检查以及检修后的设备在复产前安全检查均属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八、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全生存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压力容器、仓库、运输车辆、房屋等进行专业检查。
九、安全检查的原则
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现场巡检与三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十、安全隐患的整改程序
1.定期、不定期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应制定安全检查表,由负责检查人员填写。2.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应填写在各级的安全检查表上,逐级登记、逐级落实整改。
3.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检发现的问题,直接填入巡检记录表交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并存档。
4.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安全管理人员汇总。
5.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内逐项登记向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期限、整改反馈。并负责检查督促,整改完成后由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不合格应继续整改,以至隐患消除为止;如合格则应由参加验收的人员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应按情况追究责任。
第五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安全基础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
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二、现场安全管理
1、现场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2、灰库,渣仓,控制室,休息室,办公室等场所设施的布置。 3、厂区安全主要包括:(1)现场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安全疏散通道等重要道路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三、现场生产管理 1、安全信息的管理;
2、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数及记录的管理。 5、设备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设备部位是否正常运行,(2)现场工作温度、灰库库容等是否处于安全防线内;(3)灰库及渣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其他技术上及机房设备装置的安全方面的隐患。 6、现场操作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放灰,放渣的记录及班组交接班情况汇报; (2)灰库,渣仓控制室的操作与管理。 四、设备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现场设备管理制度;(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2、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分选站、碟阀、除尘布带等关主要设备的保护及使用状况; (2)分选站等关键设备维护到位;
(3)转动部位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检查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主要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4.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4.5 电气系统
4.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4.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4.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4.6 仪表系统
4.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4.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4.7 危险化学品管理 4.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4.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4.8 储运系统
4.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4.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的要求;(3)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4.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等设施的完好性。4.9 消防系统
4.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4.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4)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5)其他消防器材。4.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4.10 公用工程系统
4.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4.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4.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5.1 隐患级别
5.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公司级。5.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5.2 隐患治理
5.2.1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2.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基层车间、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5.2.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5.2.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5.2.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 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5.3 隐患上报
5.3.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5.4奖惩
5.4.1 企业各级领导对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时表扬和奖励。
5.4.2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和拖延整改时间或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人员,要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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