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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2023-07-06 来源:华拓网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

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

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

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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