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1999——020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全称): 广西区总工会干部学校 承包人(全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西区总工会干部学校北门工程 工程地点: 广西区总工会干部学校 工程内容: 土建、装饰、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广西区总工会干部学校北门。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0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拾陆万肆仟柒佰捌拾贰元整(人民币) ¥: 264782.00元。
1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2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工程部经理 职权: 进行工程施工过程各方面现场管理,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通知等工程有关的文件 。
2、项目经理
姓名: 王志明 职务: 项目经理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布置图的要求于开工前将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围墙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期间三通一平、用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本工程开工前内,确保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通畅,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双方至现场以书面形
式交验,同时做好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与本工程相关的须由发包人解决或协调的工作。
3、承包人工作
3.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自行承担。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自行办理。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自理。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自理。
3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商。 三、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部分,做好记录。 四、安全施工
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执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款的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一标五规范”规定,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觉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 总价包干 方式确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工程款垫资情况
承包人垫资100%的合同工程价款。 3、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验收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将付90%的工程款,相关审计部门定案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3%做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保修期为1年。
4
七、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发包人对质量、规格、品牌认可。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争议
5
3.1双方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1、工程分包
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1. 2 若有分包,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承包人报建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不可抗力
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六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的持续1日的大风;暴雨级以上持续1日的大雨;50年从未发生,持续1日的低温天气 ;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3、保险
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自理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双方协商。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自理。 4、担保
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6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5、合同份数
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签字后十日内双方按约定履行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