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德禧隆商业街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公寓式住宅、商铺、办公楼
坐落地址:靖江市人民路东侧、纬二路南侧
第二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德禧隆商业街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德禧隆商业街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商,双方共同信守。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及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及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共用部位:指本小区内不为某个业主/使用人单独使用而为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场所和公共地方。
共用设施设备:指本小区内不为某个业主/使用人单独使用而为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
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参加产权人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德禧隆商业街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履行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及物业使用人应遵守《德禧隆商业街业主临时公约》、《德禧隆商业街住户手册》、《德禧隆商业街装饰装饰指南》的规定;
6、 首次装修的,需在验房通过后,在符合政府规定、不影响物业结构、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外貌,并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其名下房屋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工程。
7、 配合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产权人应提供准确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给乙方,乙方应对产权人提供的私人资料予以保密。
8、 依据本协议规定时间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代收代缴费用。
9、 在出租、转让其所拥有的物业时,应提前至少十日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承租方和受让方遵守和签署本协议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同时,物业出租,转让前产权人应将物业有关遗留事项全部处理完毕。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对接受委托的物业实施管理。
2、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制度,并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遵守。
3、 依照法规、规章和本协议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代收代缴费用;
4、 维护本物业公共安全环境和秩序,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 协助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交通、消防等事项进行管理;
6、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
7、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资料;
8、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德禧隆商业街业主临时公约》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对需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和装饰装修公司分别签署《德禧隆商业街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德禧隆商业街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德禧隆商业街装饰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
10、 听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其监督;
11、 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有偿服务;
12、 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七条 乙方按照约定对本公寓区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管理、修缮、维护、服务。
第四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八条 乙方按照靖江市物业管理业物业管理处对物业管理行业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物业服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公共部分能耗备用金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缴纳办法
1、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2、 德禧隆商业街店面房物业费 元/㎡,办公用房 元/㎡
3、 甲方为德禧隆商业街____号楼_____层______室的业主/使用人,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______元/建筑平方米/月,(门面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______元/建筑平方米/月。未装修押金__________元,公共水电备用金________元,未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元。
4、 物业服务费应当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_______元,此后按年度缴纳,具体时间为交付之日起计算当年的物业管理费。
5、 在收到房屋入住通知书的业主未能按通知书上记载的时间前来办理入住入住手续,并不影响物业服务费正常计算,在补办入住手续后,并需补交未入住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等应缴费用。
6、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和公共秩序维修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公共能源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法定税费及其他公共支出等。
第十条 其他费用
1、代收代缴费用: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业主/使用人应按期将发生的代收代缴费用全额缴纳给乙方。
2、有偿服务费:
(1)、车位租赁及管理费(具体见德禧隆商业街车辆管理规定细则)。
(2)、业主、使用人单元自用设施设备维修费及业主/使用人特约服务费。
第十一条 保险
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
1. 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期整该,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采取催缴措施,有权要求甲方补交从逾期之日起按日累计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十五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时件,乙方有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因此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协议所属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属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对产权人/使用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本物业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德禧隆商业街治安、防火协议书
甲方:家乐物业
乙方:
为了确保德禧隆商业街全体业主和租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有关治安、消防法规的规定,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治安、消防工作方针,减少并杜绝各类刑事案件及火灾的发生,保障本小区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经双方确认签订本安全、防火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治安、消防法规。乙方要将治安、防火安全预防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甲方的专项治安、防火管理工作同计划、同落实、同检查、同预防、同行动。
第二条 乙方居住和来访人员均有责任承担本单元房间内和协助本单元门前、小区公共区域的治安、防火工作,由业主本人或家庭成员确定为治安、防火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元和门前安全、防火责任和措施,并将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检查落实到人,做到谁在户内谁负责。
第三条 治安、防火责任人有义务参与小区内的安全、防火工作,并负责本单元内的日常防火工作。
第四条 乙方有责任定期检查本单元和门前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或及时通知甲方协助整改,确保小区公共区域和业户房间消防设备不被损坏、遮挡,确保消防
通道畅通无阻。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指导,对国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及甲方提出的安全、消防隐患及时整改,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安全、消防工作。
第六条 甲方将定期向乙方进行安全、消防教育,进行安全、防火自救知识培训,以增强全体小区人员的安全、防火意识,乙方有责任教育本户内和来访人员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第七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不定期组织的安全、防火培训、演习、训练等。
第八条 乙方应了解本单元内和门前重点安全、防火部位,及时关闭户门、门窗、电源、水源。乙方业主本人及家庭所有成员应熟悉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位置,熟悉逃生路线,熟悉户内、门前安全、防火设备设施。
第九条 乙方业主本人及家庭成员如发现、发生治安、安全问题,应首先向甲方通报。甲方保安和服务人员应在接到通报后第一时间按为业户提供及时、有效的相关救助服务,协助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甲方安全专职负责人及时联系就近负责本小区管辖的安全、急救等单位,尽快到场实施有效的解决、处理、抢救,乙方应协助、配合有关到场单位和甲方工作。
第十条 乙方要积极支持甲方和配合小区消防管理工作,如发现、发生火情隐患、火灾时,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火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他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取用就近灭火器,直接或协助、配合扑救或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尽可能协助做好他人财产的疏散和抢救物资的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业主本人及户内居住人员每日离家前,要对户内的电器设备和水闸门仔细检查,
以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关闭、锁好门、窗。
第十二条 乙方在单元内不得使用超出本房间额定电压功率的电器设备,避免因乙方户内电路超负荷引起火灾;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或改造水管。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或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嫖娼、非法集会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内随意丢弃垃圾和杂物,不得随意晾晒衣物、堆放杂物,张贴广告、散发宣传单、停放车辆等。
第十五条 乙方业主本人及户内居住人员在小区内进行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不得妨碍他人,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 乙方业主本人及户内居住人员哺养和遛逗宠物必须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有专人看护和牵领,不得随意放养,并自行清理宠物粪便。
第十七条 乙方出租房屋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到甲方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居住和来访人员应遵守本物业的相关制度。
第十九条 乙方不得高空抛物;乙方应看管好家中小孩,禁止其攀爬阳台护栏或窗户。
第二十条 乙方私有住宅如用于办公用途,须经本楼其他业主的用意,并到甲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甲方建议乙方在房间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业主、物业公司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宠物管理规定
为了给德禧隆商业街全体业主/使用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秩序,使每位业主/使用人能够在德禧隆商业街愉快的生活,共同创造整洁、和谐的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根据《靖江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哦》第五十六条规定,本社区不得喂养鸡、鸭、鹅等禽类。
第二条 圈养任何宠物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楼宇外墙上悬挂各种笼舍,不得污染环境,妨碍他人休息。
第三条 业主/使用人所养犬类,必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合法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每年须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做养犬登记证年检。
第四条 业主/使用人圈养犬须持养犬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物业公司客服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五条 提倡文明养犬,禁止无证养犬,禁养市公安机关明令制止的大型犬、烈性犬。
第六条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条 擒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犬套,或者将犬装入大袋、犬笼,或将其抱在怀中,避免咬伤他人。
第八条 不得携带犬进入公共绿地、办公区等场所。
第九条 携犬出户时,配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条 因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治疗,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携宠物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一经发现,由业主/使用人负责清理并承担违规责任。
第十二条 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疫苗。
第十三条 为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每名业主/使用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向物业公司及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第十四条 发现狂犬病等疫病的业主/使用人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客服部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划定疫点区,采取紧急灭犬等预防措施。
靖江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德禧隆商业街物业服务协议拥有解释权,物业服务协议内容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业主。
靖江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德禧隆商业街管理处
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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