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3.2? 标准状态
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3.3? 无组织排放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3.4? 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3.5? 掺风系数
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4? 技术内容
4.1? 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4.2? 1997年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规定执行。
表1 序号 炉窑类别 标准 级别 一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二 三 一 炼钢炉 及混铁炉(车) 1 熔 炼 炉 二 三 一 铁合金熔炼炉 二 三 有色金属熔炼炉 一 二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mg/m3 100 150 200 100 150 200 100 150 250 100 200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 ?1 ?1 ?1 ?1 ?1 ?1 ?1 ?1 ?1 三 一 冲天炉、化铁炉 二 三 一 2 熔 化 炉 金属熔化炉 二 三 一 非金属熔化、冶炼炉 二 三 3 二 三 球团竖炉 带式球团 表1(续)
铁矿烧结炉 烧结机 (机头、机尾) 一 150 200 一 二 三 100 150 250 300 100 200 300 100 200 300 100 250 400 100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排放限值 序号 炉窑类别 标准级别 烟(粉)尘浓度>mg/m3 100 300 350 100 300 350 100 300 >350 100 300 350 100 250 350 100 300 400 100 250 400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一 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 4 加热炉 非金属加热炉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金属热处理炉 5 热处理炉 非金属热处理炉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6 干燥炉、窑 二 三 一 7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 二 三 一 8 石灰窑 二 三 一 隧道窑 9 砖瓦窑陶瓷搪瓷 其它窑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10 其它炉窑 二 三 注:栏中斜线系指不监测项目,下同。
100 250 400 100 300 500 150 300 400 1 1 1 1 1 2 1 1 4.3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排放限值 序号 炉窑类别 标准类别 烟(粉)尘浓度>mg/m3 禁排 100 150 禁排 100 150 禁排 100 200 禁排 100 200 禁排 150 200 禁排 150 200 禁排 200 300 禁排 100 150 禁排 100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一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二 三 一 炼钢炉及混铁炉(车) 1 熔炼炉 铁合金熔炼炉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有色金属熔炼炉 二 三 一 冲天炉、化铁炉 二 三 一 2 熔化炉 金属熔化炉 二 三 一 非金属熔化、冶炼炉 二 三 一 烧结机、 >(机头、机尾) 3 铁矿烧结炉 球团竖炉 >带式球团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 4 加热 炉 非金属加热炉 二 三 一 二 三 表2(续)
150 禁排 200 300 50* 200 300 1 1 1 1 1 1 1 排放限值 序号 炉窑类别 标准级别 烟(粉)尘浓度mg/m3 禁排 200 300 禁排 200 300 禁排 200 300 禁排 200 300 禁排 200 350 禁排 200 300 禁排 200 400 禁排 200 300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一 金属热处理炉 5 热处理炉 非金属热处理炉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6 干燥炉、窑 二 三 一 7 非金属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 二 三 一 8 石灰窑 二 三 陶 搪 9 瓷 砖 瓦 窑 其它窑 隧道窑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10 其它炉窑 二 三 注:*仅限于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2 1 1 4.4 各种工业炉窑(不分其安装时间),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按表3规定执行。 表3
设置方式 有车间厂房 炉窑类别 熔炼炉、铁矿烧结炉 其它炉窑 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mg/m3 25 5 露天(或有顶无围墙) 各种工业炉窑 5 4.5 各种工业炉窑的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4规定执行。
1997年1月1日前 序号 有害污染物名称 标准级别 安装的工业炉窑 排放浓度mg/m3 一 有色金属冶炼 二 三 一 1 二氧化硫 钢铁烧结冶炼 二 三 一 燃煤(油)炉窑 二 三 一 2 氟及其化合物 >(以F计) 二 三 一 金属熔炼 3 铅 其? 它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金属熔炼 4 汞 其? 它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5 铍及其化合物 >(以Be计) 二 三 一 6 沥青油烟 二 三 表4
1997年1月1日前 序号 有害污染物名称 标准级别 安装的工业炉窑 排放浓度mg/m3 1 二氧化硫 有色金属冶炼 一 二 850 1430 1997年1月1日起 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 排放浓度mg/m3 禁排 850 850 1430 4300 1430 2860 4300 1200 1430 1800 6 15 50 5 30 45 0.5 0.10 0.20 0.05 3.0 5.0 0.008 0.010 0.020 0.010 0.015 0.015 10 80 150 1997年1月1日起 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 排放浓度mg/m3 禁排 850 1430 禁排 2000 2860 禁排 850 1200 禁排 6 15 禁排 10 35 禁排 0.10 0.10 禁排 1.0 3.0 禁排 0.010 0.010 禁排 0.010 0.015 5* 50 100 三 一 钢铁烧结冶炼 二 三 一 燃煤(油)炉窑 二 三 一 2 氟及其化合物 >(以F计) 二 三 一 金属熔炼 3 铅 其? 它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金属熔炼 4 汞 其? 它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5 铍及其化合物 >(以Be计) 二 三 一 6 沥青油烟 二 三 注:*仅限于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 4.6 烟囱高度
4.6.1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4.6.2 1997年1月1日
4.6.3 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3m以上。
4300 1430 2860 4300 1200 1430 1800 6 15 50 5 30 45 0.5 0.10 0.20 0.05 3.0 5.0 0.008 0.010 0.020 0.010 0.015 0.015 10 80 150 1430 禁排 2000 2860 禁排 850 1200 禁排 6 15 禁排 10 35 禁排 0.10 0.10 禁排 1.0 3.0 禁排 0.010 0.010 禁排 0.010 0.015 5* 50 4.6.5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 5 监测
5.1 测试工况:测试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当炉窑达不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也必须在最大生产能力的热负荷下测定,即在燃料耗量较大的稳定加温阶段进行,一般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h。
5.2 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时的数值: 冲天炉(冷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规定为4.0; 冲天炉(热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规定为2.5; 其它工业炉窑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 熔炼炉、铁矿烧结炉按实测浓度计。
5.3 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设置在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并选浓度最大值。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离(粉)尘排放源5m,最低高度1.5m处任意点,并选浓度最大值。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各种工业炉窑,SO2的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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