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买卖合同罪的立案标准和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表现以及与诈骗罪的区别。买卖合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合同诈骗罪的具体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2. 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表现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与诈骗罪的区别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合同诈骗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在法律上都属于诈骗罪的一种,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首先,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非法剥夺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次,合同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的合同关系,而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即他人所有的财产。最后,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没有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虽然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在法律上都属于诈骗罪的一种,但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所侵害的客体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要求。
结语
买卖合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合同诈骗罪》第二至五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表现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与诈骗罪相比,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犯罪主体也不尽相同。
法律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10-07) 第十七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10-07) 第三十八条 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比照本条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十六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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