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一、厂房租客不交租金就不搬走怎么办
如果承租人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经出租人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建议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二、租客不交租金可以扣留财物吗
如果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是可以扣留的。房屋租赁合同一方为自然人的,出租人是没有留置权的,因此不支付租金不能扣押财产。出租人滞留承租人财产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承租人的财产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即使拖欠租金,出租人也是无权扣押承租人财产的,违反了留置权法的规定。
三、承租人不交房租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承租人不交房租的处理方法有:
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可解除租赁合同;
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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