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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有多少?

2020-10-12 来源:华拓网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二)出租方合法占有承租方的动产;(三)承租方的债务已到履行期;(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应基于同一租赁关系;(五)实现留置权前出租方必须确定承租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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