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一次性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一次性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国企为了与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而采取的措施,但是从1999年开始国家就开始要求所有单位都要为职工买失业保险,这样就算员工失业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1999年国家已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可以再通过一次性买断工龄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从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要将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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