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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电动车上牌后,我想要发票,商家说发票车管所收走了?

2020-08-24 来源:华拓网

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是在此日期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在户籍地派出所免费登记上牌。每日无上牌数量限制,如号牌不足,将先制作受理回执单,待号牌制作完成后发放。

法律分析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最大限度服务广大群众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凡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凭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在户籍地(居住地)派出所免费登记上牌。每日不限制上牌数量,如号牌供应不足,将先期受理并制作《电动自行车登记受理回执单》,待号牌制作到位后发放。

拓展延伸

商家未提供发票,该如何处理?

如果商家未能提供发票,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发票的原因,并要求商家尽快提供发票。如果商家声称发票被车管所收走,您可以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一步核实情况。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发票或证明文件,您可以考虑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另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最重要的是保留好购车相关的凭证和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记住,合法合规的发票是您的合法权益,不应被忽视。

结语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便利服务。购买电动自行车需凭相关证明免费登记上牌,每日不限数量。如号牌不足,先办理受理回执单,待制作完毕后发放。商家未提供发票时,可与其沟通并要求提供,如无法获得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咨询律师。保留购车凭证和沟通记录是重要的。合法合规的发票是您的合法权益,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三节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第五十五条 对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三节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三节 转让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四)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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