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的,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那么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用于冲还贷,但是不能用于贷款,只可以提出在还款。原则上另外一方的公积金是可以使用的。可通过提取还款。带房产证、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发票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办理了,不过需要一定的时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工作人员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的。如有用于房贷需提供银行还贷结清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