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撤回一个已发出的要约,可以向接收要约的相对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但是该通知必须与要约一同到达相对人或者在要约之前到达相对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相对人的,不能再撤回该要约。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未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的,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二、合同签订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合同签订的要约可以撤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被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
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三、请约和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不能随意撤回;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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