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法律规定,基本养老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应该选择户籍所在地进行退休。
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但是各地社保缴纳都不满10年的,同样应该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退休。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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