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院一般都是先结算后再出院的,不过可以和医院负责人协商,得到许可后可以先出院再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十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
国家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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