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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有什么具体条件

2023-06-21 来源:华拓网

强制执行的条件具体包括:

1、义务人没有按照判决、裁定确定内容履行义务;

2、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裁定必须已经生效;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4、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一、被害人能不能对判决书的赃款追缴申请执行

对于被害人能否对刑事判决书中的追缴赃款予以申请执行的问题,有观点是这样认为:从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1)项所规定的执行文书的具体类型范围来看,其中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只包括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不包括刑事判决书,依上看出,被害人是不能以刑事判决书作为执行根据予以申请执行的。也有观点认为: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只要刑事判决中具有财产执行内容,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但是我认为,刑事裁判中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既不应由被害人申请执行,也不能由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只能待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赔偿之后,待民事判决生效后,可以以诉讼主体中的权利人身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被执行人怎么联系法院还钱

被执行人联系法院还钱的方式如下:

1、被执行人可以到法院查询到承包法官,然后和承办法官联系。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如果是经相关司法部门鉴定或者法院认定的永久无能力偿还欠款,只能用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进行偿还债务。

一、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强制执行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如果该生效法律文书只是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则其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6、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辖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总之,被执行人联系法院还钱的方式主要是到法院查询到承包法官,然后和承办法官联系。强制执行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应该依照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查控的被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简述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如下: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

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

4、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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