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该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处,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等有关材料申请立案,并且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仲裁委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将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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