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后,房产证更名的方法是:先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夫妻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注意点包括已解除婚姻关系者不能继承、感情破裂但未离婚者有权继承、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者仍有权继承。
法律分析
配偶去世房产证更名的方法如下:
1、配偶去世后,对房产拥有继承权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和配偶死亡证原件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同时需要把去世的配偶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聚集到公证处,当场一致确认同意把不动产过户到其中一个继承人;
2、继承公证办好之后,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将房产证办理更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去世后财产继承的注意点如下:
1、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2、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他们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3、对正在办理还没有办完离婚手续的男女,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结语
配偶去世后,房产证更名的方法如下:1、配偶去世后,继承权的配偶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配偶死亡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确认同意将不动产过户给其中一位继承人;2、办理继承公证后,到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完成房产证更名。夫妻财产继承需先划分共同财产,再确定个人财产。注意:已解除婚姻关系的配偶不能继承遗产;感情破裂但未离婚的配偶有权继承遗产;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配偶仍可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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