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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3-07 来源:华拓网

昆明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房自住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如下:
1、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6、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职工租房时提取公积金,有租房需求的职工,只要名下无房,且实际发生房租,都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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