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应当按照生活状况、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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