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是什么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不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也包括民法、民法典、行政法规等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但要注意的是,并非违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都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尤其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义务来源,只有那些经过刑法认可或要求的,才能视为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所负的作为义务的来源。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业务的人,其职务本身或业务的性质就会决定他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如医生对患者的救助义务。
3、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这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某一行为,从而使行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死亡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二、认定故意杀人罪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杀人行为是类型性地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并非任何能够致人死亡的行为都是杀人行为。
2、并非行为人主观上只要有杀人的故意,其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实施积极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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