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
(2)、婚外情双方对外表现的关系
(3)、邻居的证人证言;
(4)、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
(5)、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6)、有非婚生子;
(7)、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8)、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9)、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10)、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法院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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