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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扣分情形有哪些?

2020-07-13 来源:华拓网

交通违章扣分主要包括超车、违反禁令标志、超载、不按规定行车等行为,一次记2分。记满12分至24分的驾驶人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记分,而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以上的驾驶人则需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法律分析

一、交通违章扣两分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交通违章扣分周期怎么计算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结语

交通违章扣分制度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而设立的。根据规定,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会被记2分,如超车、违反标志标线、载人超员、超载、违规行驶、使用手机等。扣分周期计算上,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的驾驶人只需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违法记分,而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以上的驾驶人,需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后方可清分。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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