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冻结,是指司法机关通知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一般具有以下情节严重的情形的,都会予以立案追诉。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的;2、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的财产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财物,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等。
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贴上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擅自处理和移动。查封的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查封的财产,可以由义务人自行保管。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不准被执行人对该财产使用和处分。扣押的财产一般是便于移动的物品。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妥善保管听扣押的财产,也可以交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