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为: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8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标准为月销售额20000元或按次纳税每次销售额500元。2018年小规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仍为3万元/月,政策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法律分析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2018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2018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如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以深圳为例)
1、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20000元
3、提供应税服务月销售额20000元
4、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2018年小规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仍然是3万元/月。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结语
根据最新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仍然是3万元/月,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此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18年底,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促进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同样可享受免征政策。这一政策旨在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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