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不是指业主。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发目标、建设规模、项目位置和建设条件。
2、筹集建设资金,并承担投资风险。
3、项目法人可自行聘任和解聘项目经理。
4、通过招标选择各阶段建设项目的勘测和设计单位,并签订勘测和设计咨询合同,依此组织勘测和设计工作。项目法人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各阶段的勘测和设计进行咨询和评审,但这并不解除勘测和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另外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法人应明确给予工程师授权,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有审核和监督的权利,以及监督咨询合同的义务。
5、由项目法人自行组建或招标选择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合同管理的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法人按合同规定考查和监督工程师的能力、行为及职业道德等;在招标投标阶段监理单位既可作为项目法人(招标人)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作为助手,参与招标和组织投标的全部具体工作;在合同实施阶段,又可作为项目法人(发包人)通过工程师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等进行控制。
6、项目法人通过建设项目的招标和评标选定承包人,并与之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依此对项目进行设计(如有的话)、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另外在此合同中应明确给予工程师授权,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对项目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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