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辖怎样确定

2020-09-25 来源:华拓网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