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强制检查需要经过谁批准?

2021-09-22 来源:华拓网

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遭遇强制检查的,应该配合,如果有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后可以进行申诉。

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查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