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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不起诉的情形

2020-03-16 来源:华拓网

特别不起诉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简易起诉手续: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所述,特别不起诉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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