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没有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应认定为违建,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建应当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