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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犯罪单位犯罪能否算作累犯?

2022-05-29 来源:华拓网

单位犯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犯罪后通过单位犯罪可能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累犯应从重处罚。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单位是否属实,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非法利益的团体性。单位分支机构和特殊对象如个人承包企业、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单位、境外公司等都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关键在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单位主要责任人的,个人犯罪后,又通过单位犯罪的,是有可能构成累犯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单位犯罪怎么认定

1、单位故意犯罪的认定标准

认为首先应当查明单位是否属实。对于虽经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的公司,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该特定个人的,以刑法上的个人论。对于单位犯罪的意志,认为应把握两个特征,一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如果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擅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事后未得到领导认可或默许的,以个人犯罪论处;二是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

2、单位分支机构等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认为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罚金的财产就不认定为单位犯罪。

3、几种特殊对象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1)个人承包企业。个人承包企业能否成为刑法上的单位,应以发包单位在被承包企业中有无资产投入为标准。有资产投入的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反之,则认定为个人犯罪。

(2)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单位。对此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3)境外公司、企业或组织。境外公司、企业或组织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关键在于有无确实的证据证明其存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真实、合法的,即认定为单位犯罪。反之,认定为个人犯罪。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单位主要责任人的,个人犯罪后,又通过单位犯罪的,是有可能构成累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判罚标准,而第六十六条则规定了特别累犯的处罚情况。在单位犯罪的认定中,应考虑单位是否属实、单位犯罪的意志特征以及单位分支机构等的主体性等因素。对于个人承包企业、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单位以及境外公司、企业或组织,也有相应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国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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