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需要个人谅解还是单位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害人的谅解只是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妨害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有以下区别:主要客体不同、客体要件不同、主体不同。妨害公务罪适用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聚众与否均可;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只适用于以聚众方式阻碍解救行为,不以暴力、威胁为必要。
法律分析
一、妨害公务罪需要个人谅解还是单位谅解?
妨害公务罪需要个人谅解还是单位来谅解这个是没有特别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害人谅解只是一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还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刑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妨害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二者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比较容易认识: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
2、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前者通常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聚众不聚众均无不可;后者则只能是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至于犯罪方法,则不以暴力、威胁为必要,以非强制手段进行的,也可构成犯罪。对于少数人(3人以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应依照本法第242条第1款和第277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3、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后者则是特殊主体,只有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才能成为其主体。对于其他参与阻碍活动,若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应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则应根据本法第242条第2款后半段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此外,二者在犯罪主观方面也有一些差别。
结语
综上所述,妨害公务罪的谅解可以是个人谅解或单位谅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害人的谅解只是从轻处罚的因素之一,法院还需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妨害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有明显区别,包括主要客体、客体要件和犯罪主体等方面。在犯罪主观方面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刑事审判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罪名进行准确界定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