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XX缴纳使用费。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唬订杠寡蕲干搁吮功经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外商投资企业对投资部门有什么要求?
果分公司有批准证书,就不需要做,如果没有,就需要做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期限
1、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申报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原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6、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
7、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法律有哪些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
1.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程序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的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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