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五)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晚育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一、产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一)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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