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公司部门解散辞退员工,根据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再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40、46、47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以上标准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相关法律文书我写好发给你后,你打印即可),一样能胜诉;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公司部门解散辞退员工需要怎么去赔偿
具体赔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部门经理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吗
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有效辞退的依据在《劳动法》中,有关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中,只有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没有涉及用人单位的用人部门与个人的关系,首先在辞退的程序上就不符合国家规定程序。其次,在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该由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并发送给员工本人的相关信函,如此来讲,员工手上的辞退依据就不具有辞退的法律效用。公司程序的反思或者说明1)辞退员工的程序:辞退员工除了要有离职申请表外,还应该有各各部门的签字审核文件,所以只有部门经理的签字不算是完成辞职流程2)辞退员工的举证:部门经理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辞退员工,那就需要部门协助举证,再由HR出面发函,请员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如若不然,部门的经理的辞职除了有越权的概念外,还会带给公司不必要的风险。3)岗位存在的必要性:针对部门来讲,如果内部员工可以随时辞退,但不影响工作进程的前提下,那么此岗位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因为少一位员工都可以顺利完成,那么工作饱和度一定有问题。要不然,就是故意去为难HR,让人事短期内招聘一名干将。承诺员工返岗及相应补救措施1)奖惩:对涉事部门经理提出相应的惩罚,对此造成的负责影响可由部门经理做出检讨和行为的认识。2)岗位调动:如有必要,鉴于该员工法律意识较强,可放到相对对外或者相关的岗位,合理去引导开发员工的潜能。当然,如果员工愿意留在原岗位也是可以,但要避免给员工穿小鞋。3)科普法律:此处是对员工科普法律知识:诸如其掌握的辞退谈话和申请表,不过只是部门经理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的决定,也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用。所以为了避免个人和企业都有伤害,还是发函请员工速返岗位,并陈述如期不返回岗位时,依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旷工)处分。逾期后,再向个人发函辞退通知。3)公司领导的培训1)规范公司制度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职,如果部门经理有权越过HR辞退员工外,那就请其越过HR也给员工发放薪资。无规矩不成方圆,就规矩不知道如何遵守,一样不成方圆,所以要明白各部门的职责规范,规范各流程的权职范围。2)科普法律:个人觉得,其员工相对法律意识较强,相对来讲,此部门经理就应该好好得上一课,除了辞退的法律知识外,还应该请各部门对自己的部门相应的程序学会收集依据。3)管理、沟通、协调能力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该增强自己的团队沟通能力。做为一名管理者,应该是学会如何将团队人员的力量发挥到最大,而不是随意辞退成员。所以真正的管理者不应该是时间长了就可以晋升,而是应该学会运用更多管理的实用知识和技巧。
合同期内公司解散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合同期内公司解散辞退员工需要赔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
不可以。辞退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破产可以辞退员工吗
可以。公司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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