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程序: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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