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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审批程序怎么进行?

2020-07-21 来源:华拓网

1、提出申请

备好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视自身情况加上一些摘要和附图等申请文件,通过网络、窗口或者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或者地方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费用。

2、受理通知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确定申请号和申请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两周左右会下发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两周左右会受到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日为国家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初步审查并公开

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会在一个月左右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然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进入下一流程。

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1)专利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填写是否正确;

(2)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

(3)各种费用是否缴纳。

4、申请进入实质审查

现行的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注意无论是到期自动公开还是提前公开,都需要申请才能进入实审流程,如果过期不提出申请,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

5、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看它是否符合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期限1至2个月。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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