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立分公司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持有相关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员通过初审,发行《受理通知书》或《申请资料收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资料;
2、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允许注册的决定,需要发行《登记决定通知书》,对申请资料的实质内容需要验证的,发行《企业注册资料需要验证事项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验证或拒绝申请的决定;
3、5个工作日后,除需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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