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上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这项法律不仅约束借款人,而且也适用于贷款人。一般情况下,除另有约定外,贷款人(贷款人)不得要求在贷款到期前提前还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有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一、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债权人代位权;
2、免除债务权;
3、债权转让权;
4、撤销权。
二、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
三、债务人的权利有: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四、借款人的义务有: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
二、违约金的分类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欠钱不还新规定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欠钱不还新规定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八条 起诉方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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