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或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行为人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
拓展延伸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行为是指在实施破坏行为后,导致广播电视设施受到损坏或破坏的情况下,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法律后果和刑事责任。首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追究,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其次,犯罪嫌疑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广播电视设施的修复费用或其他相关损失。此外,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行为还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损害公共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广播电视行业的正常运作,对公众的信息获取和传播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机关将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结语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法律对其有明确的制裁措施。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类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也破坏了广播电视行业的正常运作。法律机关将坚决打击此类犯罪,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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