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说两车损失严重,无法行驶,需拖车去修,这种情况拖车费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需赔,一般按当地物价局的拖车费标准赔。如果说两车损失轻微,不影响正常行驶,仅因为当事人现场对责任争议或其他原因,导致交警强制拖车,这种属于行政拖车费,一般会全责方负责,但保险公司不需要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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